公告日期:2025-09-25
证券代码:873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5-071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
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股东会的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如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
(十七)对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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