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5
证券代码:873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5-083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津贴与费用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后三万元整,由公司统一
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
计算按月发放。
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五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
贴:
(一)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 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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