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5
证券代码:873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5-082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障独立董事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 ——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指引》)《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
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或下列法律法规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指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第八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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