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1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7:《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份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及《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他证券品种的交易价格或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责任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是指以下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对外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发生或可能发生下列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应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预报和报告: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四)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对于已报告的担保事项,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报告:
1、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2、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五)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或减少 5%。
(六)发生诉讼、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上;
2、涉及公司股东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