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3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9:《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及《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严格依照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做好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按照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现金分红政策应结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本需求等因素,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用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 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当年盈利、现金流充裕又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具体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或规划综合分析权衡后拟定,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