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5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1:《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公司和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包括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或者以上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其应当具备相
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但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
职责: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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