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3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9:《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审计监督,切实保证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等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
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称“各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
司及各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向被审计单位或组织提供与所审查的活动有关的分析、评价和建议,以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第四条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
内部审计职责,配合审计工作,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置审计中心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职的审计中心负责
人负责全面工作。审计中心须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审计中心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中心应当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与执行、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将定期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与总结、审计问题整改方案等报送至审计委员会。
第七条 审计中心负责人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
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经验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三)具备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或利害关
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中心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中心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协调审计中心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四)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五)指导审计中心的有效运作;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中心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二)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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