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4 17:44:44 股吧网页版
志晟信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920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6-010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信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兆信息”)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800 万元。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穆志刚先生、阎梅女士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信兆信息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穆志刚先生、阎梅女士为全资子公司信兆信息提供无偿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该交易系公司及信兆信息单方面受益的情形,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1 条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与披露。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且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1.11 条、7.1.12 条、《公司章程》
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未导致公司连续 12 个
月累计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
的 3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北信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 50 号万达广场 B 座 1-1607(河北志晟创业
孵化器有限公司内 13A 号)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实缴资本: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双旺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网络布线,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工程项目管理;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销售:文具用品、办公设备、通讯器材、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3 日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5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45,342,709.89 元

2025 年 9 月 30 日流动负债总额:24,826,553.43 元

2025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2,837,897.98 元

2025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93.74%

2025 年 1-9 月营业收入:21,838,019.97 元

2025 年 1-9 月利润总额:-3,186,033.60 元

2025 年 1-9 月净利润:-3,186,033.60 元

审计情况: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三)被担保的债务人:河北信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保证、担保的主合同:信兆信息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20 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六)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八)生效条款:本合同自下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