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6-018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公司层面、业务流程层面,其中公司层面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业务流程层面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管理控制。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等重点业务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控制环境
1. 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性质、职权、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合理制定与有效执行,能够确保股东会有效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保障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决策
机构,也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具体实施以及效果评价。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人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达到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的规定,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与决策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各司其职,在董事会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策事项,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2. 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公司审计中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
3. 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结合经营发展实际与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