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7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河北志晟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
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薪酬与行业市场化竞争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六)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管理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核、审查。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同意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予以
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所任职务的岗位重要性、个人能力、履职情况等因素,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绩效目标及实际情况,结合整体效益,综合考核后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在公司未担任其他职务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任期激励)收入组成,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
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和
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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