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证券代码:920174 证券简称:五新隧装 公告编号:2026-069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等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合同签署概况
(一) 基本情况
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公司下属公司江苏五新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五新重工”)拟在江苏省通州湾开展“智能港机、海工装备研发生产项目”,故江苏五新重工拟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签订《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与江苏省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域交付合同》。
项目建设原因:
1.公司原有港口设备生产基地位于湖南长沙浏阳,地处内陆,受限于公路限高、限宽等交通管制要求,大尺寸、大吨位港机产品运输成本较高,已成为制约港机业务市场拓展的瓶颈,亟需在沿海区域布局生产基地。
2.本次项目建设将实现厂区与设备安装出运码头的无缝衔接,有效降低跨区域运输成本,显著提升产品交付效率与市场竞争力。
(二) 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等相关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合同对手方情况
(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对手方基本
情况
1.名称: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
2.注册地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金海路 6 号(通州湾商务大厦)
3.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2024 年 12 月 24 日,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
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签署过《通州湾示范区产业发展协议》;
2025 年 12 月 18 日,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
开发示范区管委会签署过《中铁五新智能港机、海工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补充协议》。
以上合同的签署时间均为重组完成前,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已按原《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本次签署的相关合同系就双方此前已约定的合作事项,对交易细节、履约安排等条款进行的补充完善。
(二)《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域交付合同》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省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
2.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金海路 1 号通州湾社会管理中心
3.江苏省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三、 合同主要内容
(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甲方: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
乙方:江苏五新重工有限公司
1.海域座落:通州湾示范区东港池西、滨海大道南
2.项目名称:智能港机、海工装备研发生产项目
3.项目概况:项目投资总额 13.4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约 10.7 亿元,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300 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度应税销售不低于
20.45 亿元,纳税总额不低于 1 亿元,亩均税收不低于 30 万元/亩。
(二)《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江苏省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
受让人: 江苏五新重工有限公司
1.出让标的:出让宗海坐落于通州湾示范区三夹沙作业区东港池西侧,面积为 20.3549 公顷,其中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方式)面积为 17.8460 公顷,港池、蓄水(用海方式)面积为 2.5089 公顷。
2.出让期限:50 年。
3.出让价款:使用权 3680.7264 万元,建设填海造地每公顷 204 万元,港池、
蓄水每公顷 0.32 万元。保证金为 3680.7264 万元。
(三)《海域交付合同》
海域交付人:江苏省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
海域接受人:江苏五新重工有限公司
1.交付标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出让标的。
2.交付时间:海域接受人凭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申请接收海域。海域交付时间按《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执行。
3.海域交付条件:出让方案明确的现状条件。
具体内容以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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