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07 18:51:02 股吧网页版
五新隧装: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等相关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7


证券代码:920174 证券简称:五新隧装 公告编号:2026-069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等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合同签署概况
(一) 基本情况

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公司下属公司江苏五新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五新重工”)拟在江苏省通州湾开展“智能港机、海工装备研发生产项目”,故江苏五新重工拟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签订《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与江苏省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域交付合同》。

项目建设原因:

1.公司原有港口设备生产基地位于湖南长沙浏阳,地处内陆,受限于公路限高、限宽等交通管制要求,大尺寸、大吨位港机产品运输成本较高,已成为制约港机业务市场拓展的瓶颈,亟需在沿海区域布局生产基地。

2.本次项目建设将实现厂区与设备安装出运码头的无缝衔接,有效降低跨区域运输成本,显著提升产品交付效率与市场竞争力。
(二) 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等相关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合同对手方情况

(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对手方基本
情况

1.名称: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

2.注册地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金海路 6 号(通州湾商务大厦)

3.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2024 年 12 月 24 日,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
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签署过《通州湾示范区产业发展协议》;

2025 年 12 月 18 日,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
开发示范区管委会签署过《中铁五新智能港机、海工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补充协议》。

以上合同的签署时间均为重组完成前,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已按原《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本次签署的相关合同系就双方此前已约定的合作事项,对交易细节、履约安排等条款进行的补充完善。

(二)《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域交付合同》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省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

2.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金海路 1 号通州湾社会管理中心
3.江苏省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三、 合同主要内容

(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甲方: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

乙方:江苏五新重工有限公司

1.海域座落:通州湾示范区东港池西、滨海大道南

2.项目名称:智能港机、海工装备研发生产项目

3.项目概况:项目投资总额 13.4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约 10.7 亿元,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300 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度应税销售不低于
20.45 亿元,纳税总额不低于 1 亿元,亩均税收不低于 30 万元/亩。

(二)《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江苏省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

受让人: 江苏五新重工有限公司

1.出让标的:出让宗海坐落于通州湾示范区三夹沙作业区东港池西侧,面积为 20.3549 公顷,其中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方式)面积为 17.8460 公顷,港池、蓄水(用海方式)面积为 2.5089 公顷。

2.出让期限:50 年。

3.出让价款:使用权 3680.7264 万元,建设填海造地每公顷 204 万元,港池、
蓄水每公顷 0.32 万元。保证金为 3680.7264 万元。

(三)《海域交付合同》

海域交付人:江苏省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

海域接受人:江苏五新重工有限公司

1.交付标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出让标的。

2.交付时间:海域接受人凭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申请接收海域。海域交付时间按《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执行。

3.海域交付条件:出让方案明确的现状条件。

具体内容以正式合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