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174 证券简称:五新隧装 公告编号:2026-047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进行评价。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持续对各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同时公司成立制度流程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定期梳理并完善公司流程制度体系。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从公司治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保持了内控体系的有效性。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
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五新隧装、WUXIN UNIROC SINGAPORE PTE.LTD、长
沙五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长沙优力洛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及浙江五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不含怀化市兴中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不含怀化市兴中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1)内部环境;(2)风险评估;(3)控制活动;(4)信息与沟通;(5)内部监督。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与税务管理、合同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未将怀化市兴中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怀化市兴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根据《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会计部函〔2012〕62号)的监管问题解答,本年度发生并购交易,可豁免对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上述两家公司已在 2025 年度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公司将按规定在 2026 年度将其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年度,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1. 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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