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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5-062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 议案》之子议案2.16: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信
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适时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七)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监管机构所有问询;

(八)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如有),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文件和记录;
(九)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十)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则、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入会议纪要,并立即将该会议纪要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并立即如实地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工作制度、办法明确规定的有关董事会秘书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对于股东自行召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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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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