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5-063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 议案》之子议案2.17: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汇报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
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委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
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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