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9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已于 2026 年 5 月 6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
议通过,并已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35 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16 元/股,本
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数量为 883.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5,883.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5.0093%。本次发行不安排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将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T 日)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22.16 元/股。
2、本次发行价格 22.16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7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2.2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4.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本次发行价格为 22.16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信息如下:
项目 日期 价格
(前复权)
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平均收盘价 - -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 - -
注:维琪科技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起停牌。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公司无股票交易,前
一年内不存在股票发行。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未有成交,前一年内不存在股票发行。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 2026 年 7 月 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0.92 倍。本次发行价格 22.1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4.99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6 年 7 月 8 日前 20 个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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