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琪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于 2026 年 5 月 6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435 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拟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国信证券对维琪科技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883.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5,883.00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5.0093%。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8.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
2、战略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 20 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国信资管维琪科技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珀莱雅(海南)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巨子生物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 3 名战略配售投资者,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承诺认购股数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承诺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安排
1 国信资管维琪科技员工参与北交所战 702,496 12 个月
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珀莱雅(海南)投资有限公司 90,252 6 个月
3 西安巨子生物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0,252 6 个月
合计 883,000 /
注:战略投资者认购股份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8.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20 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的规定。
4、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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