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9
证券简称: 维琪科技 证券代码: 920176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D3 栋 2401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8,830,000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定价方式 公司与主承销商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 22.16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6 年 7 月 13 日
发行后总股本 58,830,000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6 年 7 月 10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及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将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会受到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 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无法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条件,均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投资者自主 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 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二、本次发行有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各项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相关内容,具体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三、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发行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 享。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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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