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20
公告编号:2026-092
证券代码:874747 证券简称:维琪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北交 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有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有但可实际支配 10%以上股份表决权 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 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 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
规定的,从其规定。 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 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上市公司控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份及股份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 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父母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告编号:2026-092
所持有的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持有的公司股份。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及股份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的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九十八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 第九十八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 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职务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设置一名职工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表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 分之一。公司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
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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