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20
公告编号:2026-094
证券代码:874747 证券简称:维琪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7 月 1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需于 2026 年 8 月 4 日经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告编号:2026-094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临时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
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
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及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决议必须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为有效,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公告编号:2026-094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但不得替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决策职权: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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