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证券简称:锐翔智能 证券代码:920178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uhai Ruixiang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科兴路 46 号锐翔研发大楼 B 栋 16 楼)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五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的具体内容
1、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如下:
“1、自公司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后因派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择机逐步减持,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本企业拟减持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5、若公司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 6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本人/本企业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6、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如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10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至公司指定账户,且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
7、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人/本企业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持股 10%以上股东承诺如下:
“1、自公司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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