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保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崔保国,作为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崔保国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
师。1984 年 7 月至 1990 年 3 月就职于北京铝材厂,任技术员;1990 年 3 月至
1993 年 4 月就职于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任法律事务部副主任;1993 年 4 月至
2000 年 5 月就职于北京中合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0 年 6 月至 2002 年 5 月就
职于北京世阳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02 年 5 月至 2012 年 9 月就职于
北京华伦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12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就职于北
京中勉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18 年 10 月至 2021 年 4 月就职于北京
中细软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21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六辰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
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股东会,认真履行职责,并根据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所有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2 出席
独董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董事 次未亲自 股东
姓名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 参加董事 会次
数 会会议 数
崔保国 10 9 1 0 0 否 5
202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履行作为委员和独立董事的相应职责,对会议涉及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最大程度的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
通,特别是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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