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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20:41:01 股吧网页版
凯德石英: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6-036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和完善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3、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周期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建筑物等资产的预计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首先采 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10%,且应保证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总股份数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总股份数扩张与业绩增长相匹配,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确定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份数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匹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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