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920180 证券简称:爱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9 日,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为更好发挥薪酬的激励约束作用,确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公
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工作目标的原则;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行政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议。董事个人在董事会或者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不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二)非独立董事 (含职工董事)
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董事,根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和工作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年度考核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发放津贴,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业绩实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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