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920180 证券简称:爱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50,362,441.94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50,039,505.9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18,123,046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5,436,913.8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利润。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
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
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讨论应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公司应当制定连续、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障投资者利益、满足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采取现金分红应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公司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指:(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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