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得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爱得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5年11月21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31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7号)同意注册,公司股票于2026年2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29,530,76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6,500,944.5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9,514,231.1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986,713.4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SHAA2B0007)。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96,986,713.41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97,018,870.28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募集资金拟投入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号 金额 投入金额
1 一期骨科耗材扩产项目 12,828.59 10,248.24 10,245.0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65.75 5,265.75 5,265.75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187.90 4,187.90 4,187.90
合计 22,282.24 19,701.89 19,698.67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公司自2024年3月28日开始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26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2,501.25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501.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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