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920183 证券简称:海菲曼 公告编号:2026-054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并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
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细则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内部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合适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结构应当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的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为专业
会计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议事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指导、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七)根据符合条件股东的书面请求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八)向公司提出股东会议案;
(九)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北交所持续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十一)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持续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三)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机构没有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十四)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持续监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持续督导机构或者北交所报告;
(十五)有权召集公司内控制度有关部门会议;
(十六)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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