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920183 证券简称:海菲曼 公告编号:2026-042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新增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及《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公司综合行政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在公司不领取薪酬、津贴(股东会另有决议的除外)。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薪酬总额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1、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内容与等级确定,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特殊能力津贴等,按月发放。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市场薪酬水平及个人绩效表现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2、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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