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菲曼”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海菲曼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昆山海菲曼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5〕3029 号);2026 年 2 月 27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昆山
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
286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0,527,02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748.7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049.81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98.9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000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98.95 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43,000.00 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原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
额 入金额
先进声学元器件和整机产能提升项目 24,258.00 11,951.03
监听级纳米振膜及工业 DAC 芯片研发中 13,917.80 4,550.92
心建设项目
全球品牌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 4,824.20 1,197.00
合计 43,000.00 17,698.95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南京银行昆山高新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募集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1 昆 山 海 菲 曼 中信银行昆山经济技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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