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920183 证券简称:海菲曼 公告编号:2026-087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昆山海菲曼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6.截至2025年度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30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2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人
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为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为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为15.0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70家。
(二)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变更后的审计机构具备专业资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及时。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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