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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20:08:04 股吧网页版
贝特瑞: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920185 证券简称:贝特瑞 公告编号:2025-069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运作水平,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战略与ESG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下同)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五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处作为战略与ESG委员会的执行秘书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战略与ESG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ESG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提供可持续发展建议;

(三)审阅公司年度ESG报告并提出建议。

战略与ESG委员会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对公司下一年度的预算、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进行研究讨论。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确有需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总经理、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当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十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经战略与ESG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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