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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920185 证券简称:贝特瑞 公告编号:2025-067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合称“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除外)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1)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2)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3)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5)其他在日常生产经营外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 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 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 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 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 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应当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
公司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或者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应当披露相关事项的整改进度情况。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九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按照《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程》、《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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