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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920185 证券简称:贝特瑞 公告编号:2025-088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公司与子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在实现子公司高效、有序运作的同时,对公司的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
第四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
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本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或股东协议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上述委派或推荐人员的聘任、解聘及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做出调整。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派往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权,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在其任职子公司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根据《上市规则》需公司及时披露的在其任职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达到公司审议程序或披露标准的,应当经过公司审议程序并履行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视同为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子公司应参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内部报告、审议及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三章 日常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应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其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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