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二〇二六年三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战略
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龙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5年12月11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2025年第41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1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17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悦龙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要求对悦龙科技本次发行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初始发行数量为21,993,198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2,993,198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6.50%。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199,319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本次发行不安排超额配售选择权。
2、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20名。
3、战略投资者及参与规模和锁定期限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拟认购股数(股) 拟认购金额 限售期
(元)
中泰悦龙科技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 565,470 7,939,198.80 12
1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65,470 7,939,198.80 18
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178,063 2,500,004.52 12
2
178,063 2,500,004.52 18
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99,430 2,799,997.20 1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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