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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6 18:34:29 股吧网页版
悦龙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简称:悦龙科技 证券代码:920188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Yuelong Rubber and Plastic Technology Co., Ltd.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平里店镇驻地)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二零二六年三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交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

1、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终止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动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2、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二、关于持股意向以及减持意向

1、本人/本企业将按照招股说明书及本人/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3、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本企业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本人、公司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人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违反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人/本企业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如有),其减持不适用本条内容。

6、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本企业将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最近20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2)最近20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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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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