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188 证券简称:悦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6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 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 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
的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 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个人业绩挂钩的原则;
(三) 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 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企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出意见,并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年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1、基本薪酬:主要根据个人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
2、绩效薪酬:按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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