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188 证券简称:悦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 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 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84,760,782.75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8,430,592.6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2,993,198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1,496,599.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
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 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具体如下: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公司现金分红同时分配 股票股利的,应当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和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说明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及其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 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仅现金分红的,无需审计);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五)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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