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2:15:25 股吧网页版
悦龙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188 证券简称:悦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对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13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1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1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9,164.46 万元

2025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8,416.30 万元

2025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3,821.20 万元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7 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年度审计机关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续聘 2025 年年度审计机关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年度审计机关的议案》。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13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1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1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9,164.46 万元

2025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8,416.30 万元

2025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3,821.20 万元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7 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年度审计机关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续聘 2025 年年度审计机关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年度审计机关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事先沟通,对2025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