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7 17:12:41 股吧网页版
雷神科技:国泰海通关于雷神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190.BJ

注册资本 100,000,001 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 号丁 5 号楼 13-15 层

法定代表人 路凯林

实际控制人 海尔集团公司

联系人 宋波

联系电话 0532-8099117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12-23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本次证券发行数量 12,500,000 股

本次证券发行价格 25.0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12,500,000.0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275,500,000.00 元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2022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青岛雷神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6 号),同意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神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25.00 元/股,发行股数 12,500,000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12,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7,00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5,500,000.00 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2)第 000068 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雷
神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对雷神科技的持续督导期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保荐工作具体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1、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督导发行人按照规定召开三会会议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提交的其他文件;

3、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承诺;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事项,核查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

6、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股票质押、股东减持、资金占用等重要事项;

7、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8、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风险排查并报送报告;

9、结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则等,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督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