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920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力、李志刚、张世兴、冉祥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专项意
见。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结合其他相关资料,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下列情况: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存在任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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