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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2:48:31 股吧网页版
三祥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祥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195

注册资本 9,803.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环台北路995号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环台北路995号

法定代表人 魏增祥

控股股东 青岛新金泰达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魏增祥

联系人 薛艳艳

联系电话 0532-8311373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12月3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长江保荐作为三祥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北交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北交所提交推荐本次发行并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在三祥科技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协助和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信守承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6、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事项,核查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处理情况如下:

2023年9月15日,原指定陈知麟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因陈知麟先生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长江保荐委派丁梓女士接替陈知麟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四、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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