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4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相关规定,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
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前沟通。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持续沟通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高效地完成审计任务。
(三)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度审计报告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及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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