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5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抵押担保及关联方交易、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及沟通、内部审计监督、非标事项后续管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2025 年,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在 2024 年内控体系整改优化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及经营发展需要,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控执行与监督,全面落实新《公司法》规定,完成监事会取消等相关工作,以“改立废释”并举完成 33 项治理层面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制定,相关制度已覆盖公司主要治理及核心业务领域,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1.内部控制环境
(1)组织架构
根据治理优化要求,2025 年公司治理体系全面升级。公司全面落实新《公
司法》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设置,持续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行使最高决策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权与内控监督职责,经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召集人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监事会职能,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等核心工作。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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