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益康”、“公司”或“发行人”)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出具日,
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 作总结报告书。
一、倍益康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199
注册资本 6,810.98万元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龙潭工业园
办公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龙潭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张文
控股股东 张文
实际控制人 张文、蔡秋菊
联系人 奚旺
联系电话 028-8421534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12月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东莞证券作为倍益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
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北交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北交所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协助和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信守承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6、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年(2025 年开始每半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7、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督促上市公司管理层认真学习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做好定期现场核查工作,督促公司规范经营、合规治理,并出具定期现场核查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4 年 1 月,保荐代表人变更
2024 年 1 月,公司原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周碧先生、韩琰先生
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
东莞证券于 2024 年 1 月委派叶双红女士、袁炜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
荐代表人,继续对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二)2024 年-2025 年,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024 年-2025 年,基于自身战略规划和经营安排,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了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和投资
额,并在同批次募投项目间进行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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