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简称:振宏股份 证券代码:920200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Zenkung Heavy Industry(Jiangsu)Co., Ltd.
江阴市芙蓉大道东段 888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零二六年五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重要承诺
(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若公司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6 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本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 12 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决定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或新增时,本人将依据修订或新增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若公司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6 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本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 12 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决定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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