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9:17:46 股吧网页版
沪江材料: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0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全资子公司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汇包装”)及惠州沪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沪江”)2026 年度申请授信计划,公司预计 2026 年为沪汇包装及惠州沪江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授信的融资类担保(含提供反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5,000 万元。

上述额度可以在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和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30.4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 23.68%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截至目前,公司连续 12 个月经审议通过的累计担保金额为 15,000 万元(含
本次拟批准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3.68%。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且连续 12 个月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中兴东路 17 号

注册资本:104,000,000 元

实缴资本:104,000,000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秦文萍

主营业务:塑料包装、铝塑包装材料、制品及装备的研发、生产、技术服务及销售

成立日期:2012 年 10 月 12 日

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188,903,845.56 元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22,103,950.10 元

202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66,799,895.46 元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11.70%

2025 年营业收入:108,896,737.04 元

2025 年利润总额:3,830,273.47 元

2025 年净利润:4,078,118.46 元

审计情况:以上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

3.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惠州沪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惠东县白花镇长塘村地段惠州新材料产业园科创中心(一期)科创楼 601 号

注册资本:100,000,000 元

实缴资本:100,000,000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章澄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

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2 日

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191,805,049.05 元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