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6-008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积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72,836,313.36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6,210,117.9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4,287,797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543,023.76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22,629,071.33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90.06%,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四)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将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投资或者经营
的其他情形时或者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分红方式。
(三)利润分配周期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发放现金股利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 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发放现金股利的最低比例
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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