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5207 证券简称:众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4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3《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
公司董事会应在 60 日内选举补足委员人数,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或者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如发生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
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一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
支出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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