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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众诚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5207 证券简称:众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5《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
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设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委员会
委员。

第九条 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为薪酬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包括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议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二)提议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
(三)提议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

(四)在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评价方面,行使以下职权:

1.有权在闭会期间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
2.有权就某一问题向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
3.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 相关因素,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

(五)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八)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薪酬委员会提议制订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系
与业绩考核指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薪酬委员会提议制订的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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