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5207 证券简称:众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5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4《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
委员。
第九条 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为提名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补选、增选或更换董事时,向董事会提出新任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五)对董事候选人(包括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对独立董事提名人提名的被提名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七)对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需要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除外)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八)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
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董事会对相关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相关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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