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920207 证券简称:众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8,717,632.59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0,267,336.1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2,195,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3,829,25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章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用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基础上,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次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当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5.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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